十二平均律的最早发明者是中国明朝的大数学家、天文学家、乐律学家朱载堉。依据史书,他最迟已于1584年之前创立了十二平均律这一伟大的律学理论,但由于受到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,并未在中国推广应用。
在音乐实践,特别是音乐创作中,最早成功的证实了十二平均律的优越性并预示出光辉前景的,是德国的巴赫。他于1722年写了一部《平均律钢琴曲集》(原名为《平均律键盘曲集》),使用了全部24个大小调,1744年又完成了同样应用24个大小调的第二部。这两部曲集,被信仰基督教的西方音乐家称为音乐艺术的“旧约全书”,足见其在音乐文化上经典性的价值和意义。